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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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政策任务及标准
(一)融资担保降费补助
1.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含)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户、农户等)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对平均年化担保费率超过1%但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2.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融资担保降费补助
1.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3.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0年审计报告
5.2020年7月1至2021年6月30日担保业务合同复印件
6.担保费发票(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等。
7.2020年7月1至2021年6月30日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
(二)贷款贴息
1.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3.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贷款合同
5.2020年度税务(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2021年1-6月税务(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
6.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7.银行开具的利息发票或银行出具的还息说明
(三)以上材料(一式伍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后,送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在2021年7月25日前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我局。
附件:
公文附件1-3.rar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陈宇晖,联系电话:137290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