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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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要求,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湛江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今年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9),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实施方案》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并于10月7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 1)报市工信局;于 10 月 12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汇总表(附件 2、3)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报市工信局。
(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地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局也将及时提醒。
附件:
附件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docx
附件8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docx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刘志胜,联系电话:3327826,1359005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