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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

时间:2018-05-07 15:22:54浏览次数:95来源:湛江海关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37号)

二、政策要点

截至2023年5月31日,我国已与欧盟、新加坡等52个国家(地区)实现“经认证经营者”(AEO)互认,企业获得AEO认证后,在双边或多边贸易中,可以获得快速通关、降低转运时间和仓储费用等一系列便利措施。

三、内容解读

(一)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

(二)AEO企业可获得较多的便利措施,其中高级认证企业(以下简称高认企业)比一般认证企业享受的便利措施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4类:

1.优先办理类

优先为高认企业办理报关、征税、查验、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推荐注册等海关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一般信用企业办理时限的50%以上。

2.减少查验、稽核查类

设置差异化布控比例,高认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对高认企业核查指令可视情况实施指令合并、作业内容叠加、执法结果互认,减少现场核查频次。

3.优先改革试点类

对高认企业优先纳入“互联网+核查”作业模式改革试点,采取网上核查的方式开展作业。对符合条件的高认企业开展出口优惠原产地证书便利签证试点,自助打印证书。优先将高认企业纳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试点,进口货物在完成现场必要的检疫合格后,快速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优先将高认企业列入湛江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关领导重点调研企业名单,听取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重大疑难问题。

4.提供个性化服务类

为高认企业提供定向税政服务,推广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征管改革及便利措施。为高认企业配备专门的协调员和联络员,每年开展面向高认企业的专项政策宣讲,为需要开展重新认证的高认企业提供专属信用培育。建立关企管理层定期互访、联席会议机制,对于需重点扶持的高认企业,海关成立专家服务队,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一企一策”专项帮扶措施。

四、咨询方式

湛江海关-企管处

联系人:罗辉龙,联系电话:325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