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系列政策-个人所得税减免
时间:2023-08-10 16:30:49浏览次数:26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一、政策要点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2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三、内容解读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四、咨询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系人:杨晟,联系方式:328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