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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时间:2023-06-01 10:33:28浏览次数:106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

二、政策要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三、内容解读

我省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即“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四、咨询方式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何征悦,联系电话:311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