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时间:2023-03-15 10:08:13浏览次数:162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号)
二、政策要点
(一)申领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
2.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1.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
2.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
3.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纳入地市紧缺需工目录(含支持制造业当家相关工种)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
三、内容解读
1.参保时间计算: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国家对申领条件、申领人员范转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2.申请时限: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
3.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
4.申请次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含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5.申领方式: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便民服务小程序(微信)等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或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四、咨询方式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严伟靖、邓爱梅,联系电话:336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