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系列政策-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时间:2023-03-31 15:19:10浏览次数:8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二、政策要点
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三、内容解读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咨询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系人:李籽人,联系方式:328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