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出口商管理
时间:2022-01-03 15:09:24浏览次数:104来源:湛江海关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54号)
二、政策要点
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
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可以用于向其他缔约方申请享受协定项下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原产地声明制度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模式转变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
三、内容解读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
1.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2.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
3.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2.主要出口原产货物情况;
3.承诺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
4.承诺建立完备的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5.拟加盖在原产地声明上的印章印模。
申请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在申请时以书面方式向主管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三)主管海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认定经核准出口商的决定书,并通知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照规定开具原产地声明。
(四)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续展申请可由经核准出口商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
(五)违反海关管理规定的,主管海关可以注销、撤销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盗窃原产地声明的,主管海关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咨询方式
湛江海关-优惠政策科
联系人:伍华栋,联系电话:325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