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6-10-10 15:25:14浏览次数:195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层级:省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发展,近期省科技厅印发了《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办法》是完善省重点实验室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1986年10月,省重点实验室正式启动建设。1997年12月,《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首次颁布实施,此后历经多次修订完善,总体呈现出“规划布局统筹协调、目标定位与时俱进、职责分工清晰明确、建设管理规范有序”的演进态势,为省重点实验室行稳致远打牢了制度基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2026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省科技厅修订出台了《办法》。主要目的是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完善顶层设计,突出支撑引领,坚持质量优先,强化能力建设,打造一支堪当创新驱动重任的骨干科技力量。
(二)《办法》是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的现实需要。针对当前少数省重点实验室领域布局重复、科研队伍薄弱、激励约束不力等实际问题,学习借鉴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聚焦“数量规模、类别划分、组织架构、资助标准”四项重点内容,建立“申报立项—建设运行—考核评估—退出处罚”完整闭环的管理体系,推动省重点实验室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资源投入向成果产出转变、从科技创新为主向科技产业互促双强转变,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中、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引领发展”的省重点实验室集群。
二、制定依据
(一)全国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有关政策举措
(二)2024年7月,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粤发〔2024〕8号)
(四)《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省重点实验室目标定位、类别设定、管理机制、规划布局、专项经费等内容;第二章职责,厘清省科技厅、依托单位、省重点实验室三方权责边界;第三章申报与立项,明确指南要点、申报条件、评审流程、资助标准等内容;第四章建设与运行,划分启动建设期、建设运行期两个阶段,规范专业委员会设置、资源开放共享、重大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年度报告等工作;第五章考核与评估,明确考评周期、重点内容、等级比例、结果办理等事项;第六章退出与处罚,明确正常退出、撤销资格、科研失信与资金违规处罚;第七章附则,明确省重点实验室命名规则、牌匾制作与悬挂以及文件有效期限。
四、修订重点内容
一是重新划分类别。取消此前省重点实验室依照依托单位性质的分类方式(学科类、企业类),改为按照全过程创新链主要环节分类(基础研究类、技术攻关类)。
二是厘清主体权责。明确省科技厅负责顶层设计和布局建设,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依托单位作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提供人员、设备、场地等科研基础条件和经费保障;省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单位管理的内设机构,承担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安全生产、科研诚信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运行监管。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划分为启动建设期和建设运行期两个阶段,设立年度随机抽检制度;明确学术委员会、技术攻关委员会设立及职能,要求省重点实验室主任须在依托单位任职并按期换届;明确省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年度报告提交、重大事项审批等有关事项。
四是完善考核评估。明确省重点实验室启动建设期满,每三年参加一次考核评估;根据类别不同制订差异化的评价指标,设置固定的考评等级比例;明确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财政资金予以接续支持;明确依托单位停业、破产、撤销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能保障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的,退出省重点实验室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