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产业扶持
时间:2021-10-13 10:58:39浏览次数:102来源:湛江市商务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二、政策要点
通过“11条措施”,推动湛江综试区的政策红利尽快落地,推进改革创新,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扩大我市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和影响力。
三、内容解读
(一)健全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湛江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支持通关申报、产品溯源、海外仓、金融机构、邮政、快递物流、外贸综合服务等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应用平台与湛江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对每个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应用平台系统建设费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二)引导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对使用面积达到25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法人企业数10家以上且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年租赁费用的3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每美元0.025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5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入驻重点跨境电商平台且年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按企业缴纳平台服务费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支持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开设面积达到200平方米的跨境电商展示交易中心,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六)支持企业建立物流服务体系。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亿元以上且实际发生跨境电商物流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物流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七)鼓励企业拓展海外营销渠道。对自主建设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服务湛江企业5家以上的海外仓,按照建设、租赁、购置设备等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5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列入省级及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八)优化配套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对经海关批准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监管场所,按设备投入费用的50%给予每个场所投资主体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九)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企业、商协会或培训机构开展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参照市财政培训费标准给予主办方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参加跨境电商专题展会(含云展会)。对参与展会的企业,按标准展位费(云展会平台推广费)的50%给予扶持,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扶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加快品牌培育。对经市政府批准开展的跨境电商公共品牌营销推广,按活动宣传推广引流等费用的50%给予承办方每场活动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资金。
(十二)本办法所称“达到”“以上”“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湛江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方式
湛江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人:张苑琳,联系电话:362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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