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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

时间:2020-12-31 10:48:32浏览次数:166来源: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湛市监规字〔2020〕2号)

二、政策要点

1.通过对企业的专利工作进行资助,培育本市一批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能力强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

2.对通过实施专利保护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奖励,激发社会提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3.知识产权融资和交易项目资助方式及额度。

三、内容解读

1.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当年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资助10万元和5万元;当年获得湛江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资助3万元。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资助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办法,不重复奖励。

2.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配套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3.对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知识产权质押所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其以质押融资为目的进行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按评估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且同一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利息补贴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四、咨询方式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人:谢萍萍,联系电话:358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