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时间:2023-05-04 11:15:03浏览次数:151来源: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1.《关于印发〈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部规2023-5)(湛工信发〔2023〕1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
二、政策要点
进一步发挥制造业投资推动工业经济增长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促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各地市制定地市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明确了测算项目奖励标准和条件
1.奖励标准、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规定时限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
2.奖励条件
测算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 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3)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总投资完成5亿元以上。
(4)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账管理
项目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测算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得的投资奖励资金,根据省的规定和要求予以清算收回。
《实施细则》明确了投资奖励资金使用主要范围
1.支持项目经营使用的配套建设
2.支持项目新购置设备
四、咨询方式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投资科
联系人:谭茜,联系电话:333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