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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系列政策- “六税两费”减免

时间:2023-08-10 16:35:29浏览次数:47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二、政策要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三、内容解读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咨询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联系人:刘晓东,联系方式:3288280

        郭玲梅,联系方式328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