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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补贴申请

时间:2021-06-14 18:01:44浏览次数:96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文件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政策要点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2.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3.一般性岗位补贴

4.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5.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内容解读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2.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用人单位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3.一般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4.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5.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咨询方式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观华,联系电话:3119274

梁翠华,联系电话:311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