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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解读

时间:2026-07-01 10:18:39浏览次数:5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层级:省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规范我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经验教训,不断推进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广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重大及以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具体办法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近年来,因极端天气频发等原因,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广东2024年发生梅大高速“5·1”塌方灾害,省政府成立了灾害调查评估组,进行了深入调查,形成了大量实践经验,有必要通过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制度,提高灾害应对和防治能力。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对我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定义、原则、分级、组织、挂牌督办等进行了明确,重点是对省政府开展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进行了具体规定,对调查评估的分组、分工、程序、方法、步骤、经费、报告、公布、评估、追责等逐一细化明确。《办法》(送审稿)共三十三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调查评估工作的原则和范围。第一条确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确定了调查评估的定义。第三条明确了调查评估原则。第四条确定了分级组织实施和挂牌督办。

(二)明确了调查评估的组织和分级。第五条规定了应当由省级组织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情形。第六条规定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启动。第七条规定了地级以上市视情组织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情形。第八条规定了提级调查评估。第九条规定了对调查评估的挂牌督办。

(三)明确了调查评估组的设置和分工。第十条明确了调查评估组的组成。第十一条明确了组长负责制和内部分组。第十二条对各有关单位为调查评估组提供工作支撑的要点进行了明确。第十三条明确视情可以启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调查。

(四)明确了调查评估的开展方式和内容。第十四条对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技术支撑。第十六条规定了受灾地方配合的要求。第十七条明确了调查评估的方式和内容。第十八条列明了追责、移送及发现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第十九条强调了调查评估的纪律。

(五)明确了调查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第二十条规定了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签名、档案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调查评估报告形成的时间。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提请审核的程序。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印发调查评估报告的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公布程序。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整改评估程序。

(六)明确了调查评估的保障。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技术服务保障。第二十七条明确了资金保障。第二十八条强调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二十九条要求信息化管理。

(七)明确了有关要求。第三十条规定了海洋、生物灾害等参照执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灾害等级变化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调查评估。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市、县(区)可参照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施行的时间和有效期。

三、主要亮点

《办法》充分体现了广东特色,提炼了梅大高速“5·1”塌方灾害调查评估的实践经验,对我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在国家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和细化了以下内容:

(一)合理确定广东省自然灾害种类。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种进行了列举,删去了广东省没有的草原火灾种类。

(二)明确了调查评估组的内设工作组和职责。总结梅大高速“5·1”塌方灾害调查评估的经验,在调查组下设置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并明确了这三个组的职责。

(三)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在调查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和支撑作用。各有关单位除了派员参加调查评估组外,还应当为调查评估组工作提供工作支撑和保障。具体明确了应急管理、公安、气象、水文、卫生健康、消防和其他相关自然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的职责。

(四)明确了调查评估的具体内容。事实上也明确了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灾害发生原因、灾害损失与影响分析、灾前预警处置评估、应急救援评估、灾害事件应对评估、抗灾能力建设、防灾避险能力建设评估、经验总结及防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