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系列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
时间:2023-08-10 11:17:05浏览次数:3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名称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政策要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
三、内容解读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咨询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李倩,联系方式:328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