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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实施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发布日期:2023-11-27 截止日期:2027-12-11

关键字:政府服务

政策依据

政策明细

  • 政府服务:

适用对象

  • 企业规模: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湛江市,市直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