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实施主体:
发布日期:2021-08-16
截止日期:2025-12-31
关键字:政府服务
政策依据
工信部通装〔2021〕103号
政策明细
- 政府服务: 为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适用对象
- 企业规模: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湛江市,市直属,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吴川市,雷州市,麻章区,徐闻县,廉江市,遂溪县,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
-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差额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府部门
- 企业行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