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实施主体:
发布日期:2026-05-20
截止日期:2030-12-31
关键字:市场
政策依据
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政策明细
- 市场:
适用对象
- 企业规模:中型,小型,微型
-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额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等),差额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劳动事业单位,民政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业单位,法律服务业单位,其他单位,学术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专业性社会团体,联合性社会团体,政府部门
- 企业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