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明细
- 市场:
适用对象
- 企业规模:中型,小型,微型
-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额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等),差额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劳动事业单位,民政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业单位,法律服务业单位,其他单位,学术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专业性社会团体,联合性社会团体,政府部门
- 企业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