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现将《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2026年9月4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