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信息资讯详情

严把质量关护航“钱袋子”

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化妆品+三表”双规
时间:2025-06-19 11:04:39 浏览次数:166 来源:南方日报 [ 字体:大:2624 中:2220 小:1816 ]

在市场环境日益复杂、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不断提升的当下,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行业管理,同时增强民众对生活必备设施的了解,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细则、民用计量器具科普知识及典型市场违规案例,以翔实信息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与公众认知提升。

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

近日,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针对业界主要关注的化妆品生产监管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针对“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是否可以配制、灌装化妆品”的疑问,相关部门明确,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或提供化妆品时,需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所提供化妆品应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规定。依据《办法》,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需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美容美发机构等不得擅自进行此类操作,仅现场按标签或说明书调配化妆品给消费者使用的情况除外。同时,宾馆、洗浴中心等场所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必须标注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等多项关键信息。

在化妆品经营者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方面,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商场、超市等化妆品经营者虽无强制要求,但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可追溯,若销售对象为其他化妆品经营者,鼓励建立并执行该制度。

对于“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应当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生产工序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内完成”这一规定,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该条款旨在防止化妆品未完成标签标注即出厂而无法追溯。其中“化妆品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指在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包装材料上标注标签的工序。不过,进口化妆品在原包装标注标签工序已完成且可追溯的前提下,加贴中文标签无需遵循此限制。

关于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界定及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疾病范围,“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原则上涵盖生产、检验和仓库相关操作人员等,此类人员入职及在岗期间均需按规进行健康检查,持合格体检报告上岗。

强化民用“三表”认知提升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水、电、气消费中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民用“三表”计量知识科普活动,对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相关知识进行详细解读。

民用“三表”是指居民安装使用且直接与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因其涉及千家万户,使用量大面广,计量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故而国家将民用“三表”列为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和到期轮换”制度。

在计量规定上,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检定要求,民用“三表”首次强制检定需由供水、供电、供气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会加贴检定合格标识,并注明使用期限,以此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若居民怀疑家中民用“三表”计量不准,可先妥善保存近期水、电、气账单,并及时与当地水、电、气销售公司取得联系,由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若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或仍对计量准确性存疑,居民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反映,也可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